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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 | 朋友圈卖熔喷布,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2020-08-27 19:16

今年上半年,作为口罩的主要生产原料熔喷布因疫情一度十分紧俏,供需矛盾突出,因此也出现了不少与此相关的案件。


2020年5月,王某想要采购500公斤PFE95+的熔喷布,但苦无渠道,他通过朋友介绍添加了李某的微信,李某声称可以供货,但货源紧张,必须付清全款才能验货。为了“抢货”,王某随即将32.4万元转给李某。当天夜里3点,李某带赵某与王某碰面后商定,由杨某将熔喷布送至交货地点。收货后,王某送检发现熔喷布的质量根本达不到约定的标准,退款不成,王某只能报警。


李某声称其是在赵某的朋友圈看到有熔喷布出售后进行转发,她只是介绍人不是卖方,只能退还4000元,其余货款都给赵某了,王某应该找赵某要。杨某说自己才是熔喷布的实际所有人,但他是根据赵某的要求交货,赵某支付了货款28.6万元,杨某愿意全部退还给王某。对于剩下的3.4万元,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只能将赵某、李某诉至法院,主张二人是合伙关系,要求二人返还货款。


审理中,李某和赵某均否认双方是合伙关系。王某陈述,其一直只与李某单独联系。审理中发现,赵某给李某的报价是31.5万元,而李某给王某的报价却是32.4万元,显然李某并不是介绍人而是卖方。


最终,法院认为案涉熔喷布的质量、价格、付款方式都是王某与李某之间协商确定的,李某还将自己的身份证照片通过微信拍给原告,用来确认两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因此应当由李某退还王某的货款。至于赵某收取的货款,已由李某另行提起了诉讼。


法官提醒:消费者或者企业应当从正规、有资质的渠道采购商品,并且签订买卖合同。本案李某、赵某利用朋友圈层层转卖来历不明的防疫物资、哄抬价格的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二人“偷鸡不成蚀把米”,钱没挣到,反而成了被告。(来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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