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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只民用N95口罩招标公告

2021-02-03 19:26

代省采购应急储备物资(民用N95口罩)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3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ZC20210100296


项目名称:代省采购应急储备物资(民用N95口罩)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采购需求:数量:72000.00个


1.产品适用范围:用于防护颗粒物的自吸过滤式呼吸防护,非医用产品。


2.产品结构组成:由面罩主体、鼻夹、头带组成。其中口罩主体由内向外依次为:第1层(无纺布)+第2层(熔喷布)+第3层(热风棉)+第4层(熔喷布),第5层(无纺布)组成。


★3.产品需符合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或GB2626-201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标准。


4.产品为随弃式面罩,主要由滤料构成面罩主体的一种半面罩,无呼气阀。面罩结构能保证与面部的密合,正常使用不出现变形。


5.头带为挂耳式弹性材料,便于佩戴和摘除,能将面罩牢固地固定在脸上,且佩戴时不应出现明显的压迫或压痛现象。


★6.过滤级别:KN95。


★7.过滤效率:≥95%。


8.泄露性: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TIL<8%。


9.吸气阻力≤350Pa,呼气阻力≤250Pa。


10.死腔≤1%。


11.视野:下方视野≥60°。


12.头带承受10N,持续10S的拉力时,不出现滑脱或断裂。


13.可燃性:暴露于火焰的各部件在从火焰移开后,继续燃烧时间不超5S。


14.产品小包装,每包1片。


15.提供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物货需求)。


16.提供产品样品(带包装)。


17.不接受医用防护口罩产品。


★18.产品需2020年10月以后生产,有效期2年。


19.数量:72000.00个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2月2日至 2021年2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2: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政府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须将如下材料的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至邮箱3085583277@qq.com,并电话确认(0415-3156799),否则有权拒收投标文件,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邮件内容须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如果疫情发生变化出现特殊情况,一切按照疫情管控防控措施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192号


联系方式: 0415-2126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立交新路13-19号


联系方式: 0415-3156799


邮箱地址: 3085583277@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131100000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卜晓蕾  


电 话:0415-315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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