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合肥澳金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至药房的“飘安”牌口罩非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销售至一杆秤药房的“民乐”牌口罩经检测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该公司被被罚没合计12.2万元。
据悉,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黄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对当事人合肥澳金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于1月22日将外包装标称由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销售至黄山花园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一杆秤药房(下文简称:一杆秤药房)销售数量10000个,单价0.7元/个,货值金额7000元。
该公司1月24日将外包装标称由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民乐”牌口罩销售至一杆秤药房,销售数量10000个,单价0.75元/个,销售金额为7500元。
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称,涉案产品是在春节期间从安徽峰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在购进和销售涉案产品时均无相关台账及票据。2020年12月22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就当事人是否从安徽峰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产品向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查函。2021年1月6日,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未发现安徽峰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涉案产品至当事人。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销售至一杆秤药房的“飘安”牌口罩不是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当事人销售至一杆秤药房的“民乐”牌口罩经检测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所得7000元,处11.5万元罚款,罚没合计1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