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涉及两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对口罩进行了检查。
一、武汉华世达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用外科口罩和生产标示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案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H00320200801、型号为耳挂式 成人(17.5×9cm)灭菌型医用外科口罩,经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口罩带”不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5月4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该企业生产批号为H00120210104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其小盒上标示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5月4日修订)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5月4日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潜江天行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潜江天行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潜江天行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
小编:在目前疫情常态化的情况下,口罩作为日常生活的必须品,其质量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次检查对医用口罩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做出了相应的处罚。从根本上上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药监局点赞!希望各个生产企业能够严把质量关,为人民群众制造出优质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