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纺股份”)发布公告称,因4月中旬开始普通无纺布的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远超其原材料成本和实际生产成本涨幅,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拟对盛纺股份作出警告并罚款120万的行政处罚。针对本次行政处罚,公司已积极整改,主动下调无纺布销售价格,对稳定市场价格产生了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具体通知文件的规定缴纳罚款。
经查,盛纺股份在生产成本未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下,4月15日后,利用市场供需紧张,将纺粘无纺布销售价格由月初的每吨1.06万元,迅速提升至每吨12万元,后稳定在每吨10万元,涨幅将近10倍,推高了市场上纺粘无纺布进一步涨价的预期,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后,交办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三)项: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之规定。